发表时间: 2021-06-03 15: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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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传一篇文章说民间借贷有四种利息是法律不被认可的,可以不还。这四种利息分别是:
1、口头约定
利息作为债务关系中的一部分,自然也应该像其他因素一样,要在借条中体现;口头约定显然就是口说无凭,约定利息就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明在借条上。
如果借贷双方只是口头上约定了借贷的利息而没有落在借条上,那么债权人就没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按口头协议来支付利息,即使在法院判决中,口头约定的利息也将默认视为无利息来处理。
点评:放屁!我觉得只要有证据,就算口头约定,也有效!如果没有证据,而且借款人矢口否认,那就没办法了。
2、借条过期
所谓的过期的借条就是指债权人根据借条来主张自己权利的期限已经过了,在借贷案件,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即债务到归还期限后三年内若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的,三年后将不得再次主张权利。
主债尚且如此,利息就更是"过期不候"了,一旦过了有效期限,就是整张借条失效,所以一定要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3、利率超过法定标准
虽然说利率是可以自行约定的,但要是在"合法范围"内,这个利率的范围是有法律规定的,超过36%就是高利贷了,是违法的;而在24%~36%这个区间,虽然不违法但是也不受法律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支付也是可以的;只有利率在24%以下才是合法且受保护的,若债务人不支付,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4、借款用途违法
在借贷关系中,如果明知债务人借钱是参与非法活动,比如吸毒、赌博、放高利贷等,还将钱借出,那么这种借贷关系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同样,这种不合法的借贷关系,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中的利率自然也就得不到法律支持。
这四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利息无效的情况,有借贷合同不合法导致的利息无效,也有债权人自己的行为导致了利息无效。
大家在借贷签订借条时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在法律实践中,若没有明确的合法规定,利率存在的争议多数情况会以默认无利率来解决。
本文转载自立刷电签版公众号,不代表本人立场,我觉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贷,你情我愿,除非是被坑了,否则,就算利息再高,也要还,这是做人诚信问题,跟法律无关。你觉得呢?